這邊豬飼料牌子叫“林丹”,那邊內衣牌子叫“葉詩文”,倫敦奧運會后,五花八門的奧運冠軍名字商標讓人忍俊不禁。究竟這些奧運明星的名字能不能用于做商標?昨天18:50河南電視臺公共頻道播出的《百姓網事》對這一現象進行了討論。
明星名字商標隨處可見
據央視報道,如今將明星的名字注冊成商標的情況比比皆是,以劉翔作為商標的達48個、林書豪299個、姚明110個。據了解,在我國工商部門申請注冊一個類別的商標,手續費大約在千元。而一旦注冊成功,進行商標轉讓少則幾萬元,高則數百萬,甚至更多。
在昨天18:50河南電視臺公共頻道播出的《百姓網事》中,東方今報記者何鵬說:“我們常用的漢字也就千兒八百個,英文字母只有26個,你排過來排過去也變不出什么花來。對于商標,包括互聯網域名的注冊,都是同一個原則,那就是先到先得。正是因為這樣,從喬丹到姚明,再到孫楊葉詩文,類似的爭議很常見。所以,與其說是別人搶注了,不如說自己注冊晚了。”
不違反道德即可搶注
隨后,東方今報評論員盛大林也表示,目前的法律并沒有限制搶注商標的行為,那么搶注商標只要不違反道德和公序良俗即可。
“我首先要強調的是,用所謂名人的名字注冊商標或者搶注,都是不違犯法律的。”盛大林在節目中說,“法律不僅不禁止這種搶注,反而是鼓勵先下手為強的。比如說同一個商標有很多人申請,那么誰先申請的就批準誰。”
盛大林說:“當然,商家自己也要有一些考慮,如果他的商標過于粗俗,過于傷風敗俗的話,對他的市場營銷會有不利影響。另外一個方面,我們有關職能部門也應該把關,如果申請的商標過于粗俗,破壞了我們的公序良俗,我們完全可以不予批準。”
對于商標職業搶注者這一新群體,盛大林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。“搶注商標作為一種職業,確實不是太正當,至少是有一點投機的成分。不過這個職業也有它的積極作用,這樣的搶注行為有利于提高我們的商標保護意識,促使人們更加積極主動地去注冊商標。”